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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登記之爆炸物製造、販賣業者,應自本條例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依本條例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行辦理各項許可;屆期未辦理者,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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