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8條 審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