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8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二章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之現地調查及評估 第8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建築物配置與地質遺跡之相互關係。二、評估開發行為對地質遺跡劃定條件及代表意義之影響,並研擬因應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