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6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二章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之現地調查及評估 第6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周邊交通地理狀態。二、細部調查:(一)地質遺跡形態、特徵及現存分布狀態。(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與地質遺跡位置關係。(三)地質特性:岩層位態、岩石性質、產狀及相關地質構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