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5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四章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現地調查及評估 第15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說明基地地質調查確認之斷層、剪裂帶、破碎帶或地表破裂之分布狀況,評估其與已知活動斷層之關係。二、說明活動斷層與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空間分布關係,評估斷層活動時地表破裂或變形對開發行為安全之影響。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據,依土地開發行為應送審書圖文件之法令規定,研擬處理對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