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 第19條 法規:地質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三章 地質資料管理及地質研究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推廣地質教育、提升全民對地質環境之認識,得獎勵機關(構)、團體、學校及個人為地質推廣教育之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