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 第56條 法規:石油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八章 附則 第56條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備安全儲油、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本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