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33條 法規: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六章 儲油設備作業管理 第33條 石油業者應建立儲油設備油槽及管線監巡制度,採取自動監測系統及派員巡查。前項監測及巡查應作成紀錄,並將紀錄保存二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