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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石油業者應建立儲油設備油槽及管線監巡制度,採取自動監測系統及派員巡查。
前項監測及巡查應作成紀錄,並將紀錄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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