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設施及安全規範 第16條 擋油堤應裝設排水口,並設有閥門或懸浮管,以控制排放積水。油品操作場所之構造物,應以不燃材料構築,地面採混凝土等不透水材料並有適當之通風,如有門窗應採防火門窗。油槽及管線設備應實施防蝕措施並防止油料滲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