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火藥庫設置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發登記證:一、工程合約書或工期展延證明文件。二、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三、其他相關文件。申請換發登記證時,因礦業權展限、工程展延或火藥庫用地續租辦理中,提出證明文件者,得予核發登記證,但有效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