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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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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
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4條
本
標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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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申請土石採取許可、展限、減區或變更,經駁回其申請者,原繳之審查費、勘查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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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土石採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土石採取案件時,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勘查費、證照費或登記費,其費額如下:一、審查…
第3條
申請土石採取許可、展限、減區或變更,經駁回其申請者,原繳之審查費、勘查費不予退還;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而不受理者,原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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