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第2條 法規: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2條 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由水利管理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及核定土石採取計畫之採取深度為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