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5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六章 庶務管理 第55條 各組室辦公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陳准或核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如為大宗或重價者,應會同會計室比價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