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國家標準調和之規劃、正字標記之審核與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之編校、其他有關國家標準之推行與國際合作事項。
二、第二科: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及通信、機動車及航太工程、鐵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礦業、陶業、環境保護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與包裝、一般及其他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事項。二、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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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條第三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機械類產品如鋼鐵及非鐵金屬、鋼纜、工具機、手工具、小五金、車輛、壓力容器、…
- 第8條第四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度量衡行政法規之研擬,度量衡營業管理,度量衡國際單位制進行,度量衡人員培訓…
- 第9條第五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商品檢驗行政業務綜辦,報驗發證業務之監督考核,商品檢驗相關法規研議及違規案…
- 第10條第六組設十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產品檢驗科:農產品及食品如一般食品、飲料、飼料等之微生物、維生素、抗生素等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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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條秘書室設四科辦事,並掌理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各單位陳判(核)文稿之審核及業務督導:一、第一科: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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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條政風室設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二…
- 第15條會計室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單位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編製及預備金之動支,本室年度計劃、預算之編擬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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