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2條各單位登記員應根據傳遞清單輸入電腦資料,確實辦理公文查詢。
- 第43條公文處理稽查範圍如下:一、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申請案件。二、有關經費支付案件。三、交辦案件。
- 第44條稽查內容及重點如下:一、承辦案件內容與法令規定是否相符。二、承辦案件有無積壓及其原因。三、現行法令內容與處理稽查是否需要…
- 第45條公文處理稽查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定期稽查按月舉行,不定期稽查由稽查人員根據必要臨時行之。
- 第46條稽查標準及稽查數量,悉由稽查人員決定之。
- 第47條稽查人員由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 第49條機密文件處理規定如下:一、凡文件封套有本局局長親啟及機密字樣者,作密件論。二、收到機密文件,應於密件收文簿上編號登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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