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39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文書處理及公文稽查 第39條 發文人員應完成審查附件、掛號、印章、繕寫信封後,依照公文性質、緩急,分別以專送掛號、限時快遞、航掛等方法寄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