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轉訂、確認、廢止、實施及推行事項。
三、度量衡標準之劃一、建立、維持、供應、研究、實驗等之監督、實施及管理事項。
四、度量衡器之型式認證、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五、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六、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七、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及資料之蒐集、供應事項。
八、認證體系與產品標誌之建立、推行及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法務室、資訊室等單位。
- 第5條第一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國家標準調和之規劃、正…
- 第6條第二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農畜水產品如糧食、青果、蔬菜、生鮮及冷凍(藏)畜水產品、畜水產加工品等進出…
- 第7條第三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機械類產品如鋼鐵及非鐵金屬、鋼纜、工具機、手工具、小五金、車輛、壓力容器、…
- 第8條第四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度量衡行政法規之研擬,度量衡營業管理,度量衡國際單位制進行,度量衡人員培訓…
- 第9條第五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商品檢驗行政業務綜辦,報驗發證業務之監督考核,商品檢驗相關法規研議及違規案…
- 第10條第六組設十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產品檢驗科:農產品及食品如一般食品、飲料、飼料等之微生物、維生素、抗生素等之檢(…
- 第11條第七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度量衡器檢定之受理、審核、執行、繕發報告、發證、檢定技術研發、檢定儀器規劃…
- 第12條秘書室設四科辦事,並掌理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各單位陳判(核)文稿之審核及業務督導:一、第一科: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分…
- 第13條人事室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組織編制、員額、預算編列、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位設置標準、官職…
- 第14條政風室設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二…
- 第15條會計室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單位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編製及預備金之動支,本室年度計劃、預算之編擬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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