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組織編制、員額、預算編列、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位設置標準、官職等異動、職務歸系、任免、遷調、推介案件、請調服務地區案、考試任用需求計畫、考試分發、兼職、銓審、動態、請任案件擬議事項。
二、第二科: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假管理、值日人員編排、人事控告申訴案件之擬辦、所屬人事人員考績獎懲之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退休、資遺、撫卹、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各項慶典、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服務證明書、職員錄、參與建議制度及其他不屬各科職掌之綜合業務擬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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