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第3條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局長襄助分局長處理分局業務。
- 第4條本分局設下列課、室:一、電資產品課。二、機械產品課。三、化工產品課。四、計量課。五、報驗發證課。六、市場監督課。七、秘書…
- 第5條電資產品課掌理事項如下:一、電機、電子與資訊類產品檢驗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技術服務。二、電機、電子與資訊類產品之受託物品試…
- 第6條機械產品課掌理事項如下:一、機械類與玩具類產品檢驗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技術服務。二、機械類與玩具類產品之受託物品試驗及特約…
- 第7條化工產品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化工類產品檢驗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技術服務。二、化工類產品之受託物品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三、化…
- 第8條計量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實施。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
- 第9條報驗發證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三、核發各類…
- 第10條市場監督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措施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宣導。二、涉違規商品之調查訪問、追蹤處理及行政罰…
- 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二、財物、勞務與工程之採購、議事、新聞、研考、資訊、法制…
- 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分局人事事項。
- 第13條政風室掌理本分局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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