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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7條化工產品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化工類產品檢驗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技術服務。二、化工類產品之受託物品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三、化…
- 第8條計量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實施。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
- 第9條報驗發證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三、核發各類…
- 第10條市場監督課掌理事項如下:一、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措施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宣導。二、涉違規商品之調查訪問、追蹤處理及行政罰…
- 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二、財物、勞務與工程之採購、議事、新聞、研考、資訊、法制…
- 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分局人事事項。
- 第14條會計室掌理本分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5條應宜蘭、五堵及馬祖地區國內產製、輸出入商品檢驗、度政業務,及由臺北港輸出入商品檢驗業務需要,本分局設蘇澳、五堵、馬祖及臺…
- 第16條本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17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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