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財物、勞務與工程之採購、議事、新聞、研考、資訊、法制、為民服務。
三、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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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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