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各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應由各單位填具「請修單」送秘書室招商修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