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7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37條 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陳上級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