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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本分局公文收發,區分為總收發及單位收發二種。
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管理系統列管,總收文登錄分辦後,列印公文分辦單由單位收發人員簽收確認,發文人員應註記發文及歸檔辦結日期,供稽催人員查考及歸檔存查銷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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