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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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