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7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八章 分層負責 第57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