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1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41條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會計室核對,陳經局長核定後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