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服務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聯繫與合作,智慧財產權圖書與資料蒐集、採購與管理,本局與圖書資訊館際協會之合作相關事項,我國專利英文資料庫之建置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資料之研究、業務統計及分析事項,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及公報之編譯、出版、發行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管理運用及自動化之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應用,各服務處業務之協調、聯繫、督導及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相關事項,智慧財產權資料之整理、公共閱覽、資料服務及推廣事項。
前項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綜核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二、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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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條專利三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新式樣、物理、日用品類專利案之再審查、異議、舉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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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條著作權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著作合理使用範…
- 第11條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擬及推動,本局施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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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條法務室置室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二、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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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歲出、歲入傳票及付款憑單之開製,各項會計報告、半年結算、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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