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法規: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經濟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協助我國政府研擬、推動經貿政策及提升國際經貿地位貢獻卓著。二、促進在我國投資或推動產業升級貢獻卓著。三、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或品質設計貢獻卓著。四、領導工商團體有特殊貢獻。五、其他對經濟事務有特殊貢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