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四章 研發成果之收入 第25條 執行單位及產學研合作對象運用產學研合作研發成果,應就各自所獲得之收入,依前條規定繳交之。產學研合作對象提供金額超過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其繳交收入之比率由本部專案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