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處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處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處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處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處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防災小組緊急應變計畫工作事項。
八、關於本處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九、關於協助處理本處陳情及請願事項。
十、關於危害國家安全及影響國家利益之資料蒐集處理,並協助調查機關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執行反毒業務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警衛勤務協調及監督事項。
十三、關於本處所屬單位政風工作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處政風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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