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22條 法規: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第22條 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予以記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