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本機關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二、關於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採購案件之監辦等。…
- 第11條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擬訂事項。二、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第12條課長、室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務。
- 第13條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 第14條各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15條各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課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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