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職責 第17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三、重要文稿之擬辦。四、授權案件之代判。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六、上級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