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電子資訊組分四科辦事,負責下列產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一、通訊科:廣域網路設備、區域網路設備、用戶端設備、通訊關鍵零組件等。二、電子科:半導體設計、半導體製造、電子零組件、消費電子等。三、光電科:光電主被動元件、光學、照明、光記錄媒體、顯示器、電子儀器、鐘錶、測試設備等。四、資訊科:資訊硬體、資訊軟體、網際網路、網路多媒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