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