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6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6條 調解成立之內容,與當事人間之契約有同一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