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3條 調解委員、當事人及列席或參加調解或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因調解而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不得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