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法規: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構;置副總經理三人,襄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