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場置場長一人,兼任,承本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場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