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法規: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各區工程處置課長、工務所主任,均為兼任;並置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課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