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法規: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及供水需全盤性考慮之新市鎮、工業區供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二、自來水系統重大新擴建工程之設計、施工。各區工程處依業務需要,設課、工務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