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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經濟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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