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經濟參事處之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一等經濟秘書、二等經濟秘書、三等經濟秘書或一等商務秘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經濟專員處或商務專員處之一等經濟秘書、二等經濟秘書、三等經濟秘書或一等商務秘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分別受經濟參事、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之指揮,襄助工作;處員或雇員承直屬長官之命,辦理處內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