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