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3條 本局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委員會、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及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前項委員會之組織,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