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6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分局局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