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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組織目
經濟部組織法
第7條
經濟部組織法 第7條
法規:
經濟部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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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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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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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及經濟建設業務,特設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之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二、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三、配…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及管理事項。二、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之…
第6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8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八十六人。
第9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
第10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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