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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第12條
經濟部組織法 第12條
法規:
經濟部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2條
經濟部設
中小企業
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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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經濟部設礦務局、商業局及水利署;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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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條
經濟部設投資業務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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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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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經濟部設工業局,掌理工業政策、法規之擬訂及規劃、管理、統籌、協調與發展等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7條
經濟部設國際貿易局,掌理國際貿易政策、法規之擬訂及規劃、管理、統籌、協調與發展等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8條
經濟部設智慧財產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9條
經濟部設標準檢驗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0條
經濟部設能源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1條
經濟部設礦務局、商業局及水利署;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2-1條
經濟部設投資業務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條
經濟部設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4條
經濟部設中央地質調查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4-1條
經濟部設經貿人員訓練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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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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